境内居民个人经BVI控股香港公司进行返程投资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5-09-05一、架构概述
架构是境内居民通过境外公司返程投资的典型红筹结构:
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一家BVI公司(本人100%控股);
BVI公司全资持股一家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再投资境内,如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等。
该架构实质上是境内资本“绕道海外再返程投资”,常用于:
红筹架构搭建;
境内公司外资化;
利用香港或其他离岸平台进行跨境融资、上市或退出安排。
二、合规法律问题
返程投资涉及外商投资监管和外汇管理的特殊要求:
备案与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投资境内资产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投资境内企业或并购股权时,应按外商直接投资管理要求办理备案和变更登记。
监管重点:
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境内资本绕道境外再返程投资”,防止“假外资、真内资”;
未登记的返程投资可能被叫停或处罚。
投资合法性与行业限制:
大部分行业实行备案制,内外资趋于平等;
少数敏感行业(互联网新闻、教育、金融等)仍有限制,需谨慎操作;
所有交易应具备真实商业目的,避免被认定为规避监管。
案例提醒:刘先生通过BVI/HK架构设立WFOE,但未办理37号文登记。银行在汇入注册资本时拒绝入账,利润分红也无法正常汇出。可见,登记和备案是保证资金链畅通的关键。
三、税务问题
返程投资架构常用于税务筹划,但需分层分析:
1. 境内企业税务
WFOE在中国实际经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等,与内资企业无差异;
地方财政奖励可作为补充,但不等同法律保障;
若享受仅针对外资的优惠且实控人为境内个人,可能被追缴或处罚。
2. 股息汇出与预提税
内地公司向香港母公司分红,法定预提税为10%;
中港税收协定可将股息税降至5%,条件是香港公司为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架构三中,香港公司背后为BVI,通常无法享受安全港,需要满足实质经营、资金留存等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税率可能回到10%,并补缴滞纳金。
3. 转让定价与间接转让
境内WFOE与境外关联公司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高额管理费、特许权费需有商业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可调整利润;
间接转让境内股权(通过BVI/HK股权出售)如被认定规避税收,税务机关可按直接转让征收20%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层面
若个人仍为中国税务居民,返程投资收益应纳全球征税;
四、外汇管理与资金流动
1. 资金汇入
香港公司资本金或并购资金汇入境内企业账户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明;
未登记资金可能被银行拒绝入账,地下钱庄路径风险极高。
2. 资金汇出
WFOE利润汇回香港公司需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完税凭证等;
股东或架构变更需提前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否则银行拒绝办理;
合规完成登记后,资金流动可按正常外资流程操作。
五、CRS信息交换影响
BVI和香港公司账户受CRS尽职调查影响,境内个人作为最终控权人信息将被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
架构的信息透明度较高,监管部门已掌握境内个人通过离岸架构返程投资情况;
对境外永居非税务居民,信息原则上不交换,但在境内仍持股企业的情况会被记录。
总结
架构在合法备案、实质经营、税务透明前提下,既可实现境内企业外资化、跨境融资便利,又能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否则,未备案或操作不规范可能导致:
银行拒绝资金流动;
协定税率失效、补缴税款;
架构失效或交易受阻。
关键在于:备案先行、实质经营、资金透明、税务合规、身份规划齐全,才能确保返程投资架构长期有效并发挥预期作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