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出台:个人出海迎来新空间,跨境合规逻辑正在重塑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仅34条,却迅速成为企业出海、跨境财富管理和高净值家庭关注的焦点。
原因并不复杂。过去十余年,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已经形成以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第3号令)以及国办发〔2017〕74号文等规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对外投资的基本框架。

但随着企业全球化布局加快,以及个人境外资产配置需求持续增长,原有制度开始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企业境外投资规则相对成熟,个人直接对外投资却缺乏统一路径;部门规章之间存在交叉,跨境投资涉及发改、商务、外汇等多个监管环节,企业和个人的合规成本不断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更像是一次监管体系的升级。
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行政法规,也是第一次从行政法规层面对投资促进、备案核准、安全审查、信息报告以及法律责任进行系统规定。相比此前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的监管体系,《规定》的法律层级更高,覆盖范围更广,意味着我国对外投资正在从分散管理走向统一规则下的协同监管。
如果说过去的监管重点是“企业怎么走出去”,那么《规定》开始回答另一个市场长期关注的问题——个人能不能走出去。
个人首次被纳入投资主体,但距离“个人ODI”真正落地还有一步
《规定》公布后,市场讨论最多的,是其中关于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规定。
过去,境内居民如果希望在海外设立公司开展经营,通常需要先拥有一家境内企业,再通过企业办理ODI备案,由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完成境外投资。换句话说,个人可以间接出海,却很难直接出海。
这一模式在企业出海时代能够满足大部分需求,但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家、高净值家庭开始布局海外科技企业、跨境品牌、家族办公室以及境外持股平台,仅依靠企业ODI已经难以覆盖全部场景。
《规定》第一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居民个人属于对外投资主体。
这一变化虽然只有短短几个字,却意味着个人对外投资第一次获得了明确的制度基础。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人ODI已经全面放开。
《规定》第三十三条同时明确,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也就是说,个人如何办理备案或者核准、资金来源如何审查、投资额度如何管理,目前仍然有待后续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
因此,现阶段更准确的理解是,《规定》打开了一扇门,但门后的具体路径仍在建设之中。
未来个人对外投资是否会借鉴企业ODI框架?历史形成的境外资产是否允许补登记?个人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权、设立海外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履行特别程序?
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答案。
但至少有一点已经十分清晰——个人对外投资,已经从过去的制度空白,进入正式的监管视野。
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违规跨境的成本正在提高
在给予市场更多制度空间的同时,《规定》也同步强化了监管要求。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对虚假备案、违规投资、拒绝配合安全审查等行为建立了完整的责任体系。从罚款、责令整改,到限制投资资格,再到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监管手段比过去更加立体。
这意味着,跨境投资的风险已经不再只是项目风险或者商业风险,合规风险本身,也可能成为决定投资成败的重要因素。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并没有将责任局限于企业层面,而是明确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企业家、高管以及实际控制人而言,这意味着跨境投资中的每一个决策——包括资金来源、投资结构、备案真实性以及信息披露——都需要更加谨慎。
过去,一些市场主体习惯于通过关联公司、离岸架构或者分拆资金方式开展境外投资,认为只要资金能够出去,后续问题总有办法解决。
但在新的监管框架下,这种思路正在失效。
监管已经从单纯关注“资金有没有出去”,逐渐转向关注“资金为什么出去、去了哪里、以什么方式出去、最终又如何回流”。
合规不再是投资完成后的补充动作,而是跨境投资本身的一部分。
对于跨境家庭而言,现在是重新审视架构的时候
相比企业出海,《规定》对跨境家庭和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可能会更加深远。
近年来,越来越多家庭通过境外信托、离岸公司、海外保险、境外房产以及家族办公室等方式进行财富配置和代际传承。很多架构形成于规则尚不明晰时期,部分资产甚至长期处于“境外合法持有、境内合规存疑”的状态。
《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回答所有问题,却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跨境资产配置正在从过去的经验驱动,转向规则驱动。
未来,无论是境外家族信托中的权益安排,还是离岸持股平台的代际传承;无论是移民过程中的财产转移,还是个人境外金融资产配置,都需要重新审视其合规基础。
对于已经完成跨境布局的家庭而言,当前最重要的,或许不是急于调整架构,而是尽快梳理现有资产和投资路径,关注后续细则是否会设置补备案、补登记或者过渡期安排。
因为从长期来看,规则会越来越明确,合法合规的跨境通道也会越来越多。
真正发生变化的,不是中国企业和个人是否能够走出去,而是未来走出去的方式,将越来越依赖公开、透明和可追溯的制度安排。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只是一个开始。
在鼓励开放与强化监管并行的背景下,中国跨境投资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机会仍然存在,但规则已经成为机会本身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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