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5-06-13国家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1.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10条和第28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 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1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3.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1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 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 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4.特殊主体应当办理相关资质证书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 管事宜的公告》,下列企业应当办理相关资质证书: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 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 《金融许可证》。
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 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