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引|泰国外商经营许可(FBL)与外商经营证书(FBC)的制度逻辑与申请要点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5-11-19引言
两年前,来自新加坡的制造业投资人 安德鲁(Andrew,化名) 决定将业务延伸至泰国。团队在完成公司注册后,却发现经营活动始终无法落地:不能签商业合同、不能开具合法发票、连员工入职流程也受到银行 KYC 的严格质疑。原因只有一个——其业务类型落入泰国外商经营法的限制范围,必须取得外商经营许可(FBL) 或 外商经营证书(FBC)。
安德鲁的经历并非孤例。对于多数中国及其他国家投资者而言,泰国“公司可注册,但未必能经营”的制度结构,是境外扩张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陷阱之一。本文根据襄策团队在泰国长期实务经验,对 FBL / FBC 的制度逻辑、申请要求及操作建议进行系统梳理。
一、谁是“外国投资者”?——FBL/FBC 的适用边界
泰国《外商经营法》采用“股权结构 + 控制权”双重标准来界定外国投资者,范围远比多数国家要宽。
法律意义上的“外国人”包括:
非泰国籍自然人
在泰国境外注册的公司
在泰国境内注册,但超过 50% 股权由外国人持有的公司
在泰国境内注册,但超过 50% 投资来源由外国人提供的公司
由外国人担任管理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换言之,即便一家公司已经在泰国注册,只要其股权控制权在外国投资者手中,就仍然属于《外商经营法》的适用对象。
企业常见误区:
“只要注册泰国公司,就等于本地公司”。
——错误,是否构成“外国人”,看的是 控制权结构。

二、哪些行业需要 FBL / FBC?——三张负面清单的逻辑
泰国通过三类业务清单设定外资准入门槛。其中最关键的是 清单二 和 清单三,属于“限制经营”,是外资常见的踩雷点。
(一)第一类:绝对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不可豁免)
例如:新闻媒体、佛像铸造、泰国古董交易、天然林木加工等。
此类业务 无论结构如何设计,外国人均不能进入。
(二)第二类:涉及文化、安全、自然资源的敏感行业
特点:
需商务部部长许可
并需 内阁批准
泰国股东须持股 ≥40%(特批可降至 25%)
董事会至少 2/5 泰籍董事
多见于:运输、矿业、农产品加工、木制品、文化手工艺等。
(三)第三类:最常涉及中国投资者的限制行业
外资可 100% 持股,但需 外商经营许可(FBL)。
覆盖范围包括:
工程咨询
会计服务
法律服务
建筑
零售与批发(资本要求较高)
餐饮、酒店(管理除外)
服务业(兜底条款)
多数跨境电商相关环节
第三类是外国企业“注册能过,经营不能做”的核心原因。
三、FBL 与 FBC 的区别
泰国允许外资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经营资格:
(一)外商经营许可(FBL)——“逐案审查”
由商务部(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审核。
适用对象:
需要进入第二类、第三类受限行业者
未取得 BOI 激励,也未位于工业园区的项目
主要要求包括:
最低资本金:每项业务不少于 300 万泰铢(或三年平均支出的 25%)。
董事要求:至少一名获授权董事须在泰国拥有住所。
经营影响评估:需证明业务不会对泰国企业造成不公平影响。
政策性审核空间较大:审查过程更侧重监管裁量。
特点:申请周期长、不确定性强。
(二)外商经营证书(FBC)——“自动豁免型”
可视为“特定条件下免办 FBL”。适用三种情形:
位于工业园区,并获工业区管理局(IEAT)批准
获得泰国 BOI 投资促进(BOI Certificate)
依据国际条约享受国民待遇(目前不适用于中资)
FBC 优势:
审批流程明确
有 BOI 时“准入即许可”
成本和周期都显著优于 FBL
在实际投资结构中,大多数跨国企业选择通过 BOI 进入泰国,避免 FBL 带来的审批不确定性。
四、申请条件:最低资本、董事、KYC 与运营要求
不论是 FBL 或 FBC,均需满足泰国的外资经营门槛:
1. 最低资本要求
FBL:每项业务 ≥300 万泰铢
FBC(BOI):按 BOI 要求执行,多数行业更高
日常运营资金需真实到位并可追溯
2. 董事任职要求
至少一名董事必须:
在泰国居住
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所有文件
此要求本质上源自反洗钱(AML)与 KYC 监管。
3. 银行审核(KYC、KYB、资金来源证明)
泰国银行对外国投资者审查严格:
需提交资金来源证明(Source of Funds)
控股结构穿透至最终受益人(UBO)
若涉及受限行业,银行会要求提供 FBL/FBC 证明
4. 办公、人员、纳税登记
FBL/FBC 获批后,公司才可以:
正式商业运营
增值税登记(VAT)
雇佣外国员工(BOI 项目可申请外籍配额)
五、给外国投资者的三条专业建议
建议一:先确认行业性质,后设立公司
在泰国,行业决定许可,而许可决定能否经营。
建议二:优先考虑 BOI / 工业园区
FBC 路径远优于 FBL,可减少审批时间和不确定性。
建议三:避免“名义泰籍股东”结构
不建议采用名义股东规避 FBL/FBC。
泰国法律对代持的处罚极为严厉,包括:
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
所有经营合同无效
合规是最低成本的方案。
结语:外商经营许可是进入泰国市场的“规则之门”
对于任何希望在泰国长期经营的企业而言,FBL/FBC 并非阻碍,而是泰国市场的“入口规范”。理解许可制度本身,就是降低合规风险、保障业务稳定运营的关键。
如需评估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清单、选择 FBL/FBC 途径、设计合规架构或准备申请文件,可根据实际项目进行专项论证,确保投资路径安全、合规并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