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第二大“坑”:高管派驻与用工合规的复杂性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5-09-12当企业或个人出海时,业务并不只是注册一家当地公司,更要落地运营。运营最关键的就是“人”——无论是派驻中国总部的高管,还是在当地雇佣的团队,都涉及到签证、工作许可、用工关系、社保缴纳、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等多重合规问题。这个“坑”往往被忽视:企业先派人过去跑市场,等项目有进展再补手续,但在许多国家,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不仅违法,还可能导致企业被罚款、被驱逐,甚至被列入“黑名单”,未来几年内都无法申请签证或投标资格。
一、派驻高管的签证与工作许可挑战
在沙特、阿联酋、印尼、泰国等地,中国高管或技术人员需要合法的工作签证与居留许可才能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常见问题是:
身份错配:用商务签证(Business Visa)或旅游签证入境,却长期从事管理或合同签署,这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就业。
流程漫长:部分国家(如印尼、泰国)要求先设立本地公司并完成资本注入,才能为外籍高管申请工作许可。周期可能长达3–6个月。
本地化要求:海湾国家对某些岗位(HR、法务、财务)强制要求由本国公民担任;印尼和泰国也有职业清单,部分行业限制外籍人员进入。
企业若忽视这些要求,高管的签署文件可能被当地法院认定无效,甚至触发刑事责任。
二、劳动用工与社保义务的差异
一旦在当地雇佣员工,就要面对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劳动法体系。
合同类型限制:在印尼,劳动合同必须采用印尼语文本,并遵循《劳动法》关于固定期限合同的严格限制,否则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不得随意解除。
强制福利与缴费:在泰国,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未缴纳将被罚款并追溯缴纳。印尼则要求雇主为员工缴纳 BPJS(社会保障与健康保险)。
解雇成本高:很多国家解雇员工需要支付高额遣散费。比如印尼的遣散补偿金计算复杂且成本高昂,企业若未提前建模,很容易出现“人力成本失控”。
三、税务居民与个人所得税风险
派驻人员往往忽视自己可能成为“税务居民”。
183天规则:多数国家采用“183天居住”标准,一旦满足条件,即使薪资由中国母公司支付,也要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双重征税:如果中国和目标国没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可能在两国同时被征税。即便有DTA,企业也需要正确申报和提供税收居民证明。
雇主责任:在部分国家,企业作为雇主必须代扣代缴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若未履行义务,税务机关可能直接处罚企业。
这类风险常常在企业财务合并审计或IPO尽调时暴露,进而影响融资或上市进程。
四、常见的路径
EOR/PEO 模式:通过第三方人力公司(Employer of Record / Professional Employment Organization)雇佣员工,由EOR承担当地合规义务,企业仅实际管理。适用于试水市场或小团队。缺点是成本较高、员工忠诚度弱。
本地化雇佣与派驻结合:关键岗位派驻中国总部高管,本地运营由当地员工负责。需确保派驻高管获得合法工作许可,并为本地员工履行用工与社保义务。
短期商务 vs 长期派驻区分:明确哪些岗位是短期市场拓展,哪些需要常驻;短期岗位仅用商务签证且不涉及合同签署与管理活动。
五、典型案例
印尼:一家中国制造企业派驻高管以商务签证长期管理工厂,被当地劳工部门查处,罚款并被迫补缴数年社保与个税,导致合规成本高于利润。
泰国:企业未为雇佣的本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被劳工部门罚款并责令补缴,引发工人集体投诉,直接影响品牌声誉。
中东地区:部分外企忽视“本地化比例”要求(如沙特的 Saudization 政策),导致无法续签外籍员工的工作签证,最终项目中断。
六、行动建议
在项目立项初期,就把“人”的问题纳入预算与合规清单,避免先派人过去后补手续。
对每位派驻高管建立“签证—税务—社保”三合一台账,确保合法居留、履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纳。
对本地雇佣员工,务必聘请当地劳动法顾问审核劳动合同,确保符合语言、期限和解雇条款要求。
提前模拟不同规模下的用工成本,包括工资、强制福利和解雇补偿金,避免项目扩张后人力成本爆炸。
对小规模市场探索,优先考虑EOR/PEO模式,等市场成熟后再转向自建实体与正式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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