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都要报?跨境公司双边税务责任远比你想的复杂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5-07-29当你在海外注册了一家公司,无论是用于出口贸易、控股、资产配置还是开设平台店铺,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在当地申报”就可以了。但事实上,跨境主体的税务责任,往往是双重甚至多重的,尤其当你作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参与海外公司时,以下几个问题必须面对:
一、你以为的“离岸豁免”,可能根本不适用你
不少客户在注册香港、BVI、新加坡公司时都听说:“只要公司不在当地经营、不在当地收款,就不用交税。”但这类“离岸豁免”政策往往附带前提条件:
公司不能在本地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或雇员
不能在本地开展管理决策活动
必须申请离岸豁免或无居民申报
一旦实际经营活动或控制权落在中国,这家公司就可能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需向中国税局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高达25%。这是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明文规定的。
二、你的海外公司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其实早已掌握
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和FATCA信息交换机制的推进,大多数主要离岸地(如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已与中国开展账户信息互换。
只要你:
在海外开了公司账户
账户由你或你家人持有/控制
或者你是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UBO)
这些信息都可能被自动交换至你国内户籍所属的税务机关。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国内未申报海外资产或收益,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避境外所得申报义务,触发税务稽查甚至刑事风险。
三、你名下的境外公司,可能已触发CFC规则
CFC(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规则,规定:若税收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家设立在低税负地区的外国公司,且该公司未实际分配利润,则税务机关有权将其利润归入中国居民应税所得中征税。
通俗理解是:
如果你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持股收租、赚利息、接服务费,但不分红
国内不做申报,只是挂账或留存海外
那么税务局有权直接按你名下收入征税,哪怕你没有实际收回
尤其常见“家族控制+境外代持”结构,CFC规则一旦落地,很容易形成高额补税甚至行政处罚。
四、跨境税务合规,需要全局设计+申报匹配
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靠境外公司注册代理,而是要从身份、税务居民判定、公司控制权、资金路径等多个层面协同设计。
我们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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